各高职高专院校,广东教育学院: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粤发〔2005〕12号,以下简称省委12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机制,保证高等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高等院校(高职高专)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委12号文件规定:“每5年对所有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进行一轮评估”。2007年下半年正式启动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评估工作分为自评和专家组实地评估两个阶段。各高职高专院校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把评估工作作为进一步办学方向、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对照指标体系完善工作措施,特别是要重视核心指标对应的工作内容的落实。要认真组织自评,及时开展整改,以评估促进学校建设。评估的有关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联系。联系人:朱建华,联系电话:020-37629037。
附件:《广东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