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社科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系主任工作职责
系主任的教学任务以学校的有关规定为标准。
系主任以学校办公室制定的工作职责为指南。
1、负责组织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科专任教师开展教学、科研的校内外各项活动;
2、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3、处理部内日常办公事务;
4、负责管理部内办公用品,部内办公用品财产权归学校,使用权归社科部,不能用办公电脑从事玩乐活动。
二、教研组长工作职责
教研组长的教学任务以学校的有关规定为标准。
此外,教研组长以我校教务科、教研室制定的工作职责为指南。
教研组织是学科性的教学研究组织,是在系办公室领导下,带领本组教师贯彻执行学校教育教学教研计划,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的学科组织。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组织学习教育理论,更新教育理念,端正教育思想、明确教育教学目标,按教育教学规律开展教研活动。
2、拟订学科教学计划,组织教师认真钻研教学大纲、教材,组织备课、听课、评课等教学研究活动。
3、分学期制订教研组工作计划,撰写教研组工作总结。
4、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系内教改试验课或公开课,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教研活动,包括期初、期中、期末各召开一次教与学座谈会,并有内容记录。
5、组织课程研究,要求各教研组每学年至少有一个课题立项。
6、每期听组内每位教师的课至少一节,并对教师提出指导性意见,总听课量不少于10节。
7、每学年培养或协助组内教师培养一位年青教师。要耐心指导被培养者备课,多听和积极评议其所上的课,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8、每学年组织本组教师举办一次以上的学术讲座。
9、带领组员联系一间小学进行课改探讨,并于学年结束时写出调研报告。
10、带领组员务必参加每学期的教学开放周活动,组织组员对各人所上的课进行互听互评。
11、带领组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优秀课例评比活动和高州城区中小学公开课听、评活动。
12、组织考查、考试的命题、评卷及质量分析等工作,对系办公室提供教学质量评估意见。
三、专任教师工作职责
教师的教学任务以学校的有关规定为标准。
教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作为教学工作指南。具体如下:
教师的权利:
1、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5、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社科部的教学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要严禁下列行为:
1、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 体罚学生;
3、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
以上规章制度,从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社科部
200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