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道德,人方为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1-27浏览次数:22

   陈冠希的“艳照门”事件轰动了全国,而陈冠希等一些女港星因涉及艳照也成了娱乐界、网络界最“红”的娱乐“红人”。在刚刚到来的2008,它就像一个披着色情外衣的幽灵,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网络疯狂地窜红,以妩媚的姿态强烈的刺激着所有人的眼球和神经。
    “艳照门”给社会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尤其是青少年群体,他们是艳照门事件的最大受害者。它不仅给广大青少年在对待性的态度上造成了明显的负面影响,更是对许多青少年心目中偶像的纯洁形象进行了完全的颠覆,在很多程度上使他们的精神支柱出现了坍塌。
    但是我们仅仅将责任归咎于陈冠希一人身上吗?参与和掀动“艳照门”的各方乃至每个人,都应该进行深刻的反省。
    想想,我们中的大多数人一边极力搜索这些艳照,一边对他们的行为破口大骂,嗤之以鼻;一边窥视着别人的酮体和性爱的姿态,一边以道德的面孔横加指责;一边津津乐道于谁的肌肤更美,谁的肉体更标志,一边把最淫荡的,最无廉耻的词汇给那些兴奋了自己神经、瞒足了自己窥视欲望的女星们。如果这些照片是不雅的,那么极力搜索这些照片的思想何曾崇高;如果那些女性的行为时淫荡的,那么这些偷窥的目光又何曾圣洁?哪个不是睁大了情欲的双眼去满足内心里的那些私欲?这场大范围的集体偷窥事件不恰好暴露了我们普通人心底最隐私的欲望吗?
    我不能否认人大概都有窥视艳照的阴暗心理,这或许是人的本性,对这种本性,我们似乎不能加以评价什么,指责什么。
    但是,这个阴暗面应该限制在隐私领域,这种阴暗心理应该得到引导,而谁能够限制它,谁又能够引导它。
    只有道德。
    道德是一种由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根据人们的需求逐步形成的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它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往往流传较为广泛,形成共识。
    但是道德必须与法律相分别,两者都是行为规范,但是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而道德是一种心灵的契约,只能靠人们自觉遵守,只有靠舆论来实现道德的力量,所以道德的约束力比法律弱很多。
    面对这样的明星艳照,人人都有偷窥的欲望,有的人喜欢八卦,忍不住点进去看看;有的人看后猛加评论;还有甚者穷追猛打。我们虽然可以看这些照片而无需负责,但这样做是在对艳照时间的受害者进行取乐,是对此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人应该有理性和道德,点到为止就可,默默地看了也就看了,没必要撰文讥讽,没必要帖子满天飞。
    道德只能律己但不能绳人。作为成年人的演艺明星,应该有自己的道德标准和是非判断能力,应该与之这种不雅行为被拍摄后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但是,他们面对镜头居然“脸不红心不跳”,坦然地接受“留影”,明星的这种“无私”的心态,让人替他们脸红。虽然道德标准会随社会的发展而有所变化,但是,艳照门的丑陋行为绝不会是道德的标准。然而,涉及在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因为道德是人的行为习惯的一种标准,实行这种标准的目的是得到价值,实现价值。有什么样的道德标准就追求什么样的人生价值。
    “艳照门”事件是一面镜子,它照出了社会道德的沦陷,艺人生活的糜烂,网络色情的泛滥。面对这些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高尚的道德观和美好的爱情观。坚守自己做人的道德底线是每一个社会人对自己的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我们无视道德,抛弃做人的底线,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会窥陷入萎靡、混乱之中,我们也无从实现自己的价值。我们要以“艳照门”为镜,坚守自己的做人原则,守护自己的道德底线。
    我想,要是陈冠希等港星能够用道德底线限制自己的私欲,“艳照门”便没有了主角;要是电脑维修的人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艳照门”便没有了观众。
    人有道德,人方为人。我们要用道德影响价值,用价值塑造理想的人格。只有这样,道德才才可能被建筑在一个更为深广、更为合理的基础之上,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更加和谐,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