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今年的“艳照门”事件,引发我对道德和法律这两方面的思考。
首先,我从法律方面来分析一下“艳照门”事件,曾经台湾报纸对“艳照门”的报道也有一个类似的标题,叫“人人都是陈冠希”。我愿意借此来说。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陷入陈冠希的困境、或者女星的困境、或者传阅者的困境。此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其实很简单。盗窃图片的人肯定涉疑侵犯隐私权,但难道那些无以计数的传阅者、图片传播者还有这样的一些服务商,或者我们称为运营商或空间服务提供商,他们没有相应的责任吗?现在讯息流通很快,特别是互联网,人们的交往非常自由、方便。但从法哲学角度来讲,它跟自由关系是不一样的,就以对于自由限制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与刑事、行政民事的自由相对就愈加宽广,而对自由限定的方式三者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对于“艳照”虽然网络上方便、自由,但法律也应实施一些强而有力的措施,使这些事件得以限制,使人们有法可依。使到网络可以得以净化。
此事的另一方面就是一个道德问题,此事件对人们的冲击,与其说是黄色淫秽,不如说是男女关系。现代社会越来越多人把男女关系交给了道德来约束了。
无疑很多人为此事感到震惊,但是很少有人能够说得清,自己到底为什么震惊。当事件卷入的女星越来越多 ,愤怒的人们终于找到了一个像样的理由,那就是这么短的时间里这么多人,太混乱了!,然而不要忘了,刚刚爆出两三个人五六张照片时,网络上已经骂声一片了。再说,去看看那些性研究调查的报告,七八个性伴侣就算多吗?都市里的普通未婚男女,超过这个“成绩”的也不少吧?有人赋予这些艳照揭示真相的意义。当事人阿娇曾经努力塑造青春玉女的形象,比如出席“贞洁校园开学礼”,明确表示拒绝婚前性行为,然而“艳照门”事件以后,真相大白,很多人感到受欺骗,明星出现这种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一个道德的问题,她们不能把握一条道德底线。她们也受到侵害。对广大青少年的思想损害得更为严重,青少年的心灵是纯洁的。当看到曾经是自己心中偶像,而现在却赤裸裸地暴露在他们的眼前,对他们的价值观、世界观的取向都有很大的损害。有人认为陈冠希和女星们没有错,有人认为他们应该自杀谢罪。前者骂后者卫道,后者骂前者堕落。
从理论上说,我们可以认为,社会道德规范在这种骂来骂去中形成的。但是就具体的事件而言,非要别人接受自己的道德观。是一种不够宽容的表现。波伏瓦有一本书叫做《模糊的道德》,说道德就跟任何存在一样是受社会环境塑造的,不要期待一种绝对的道德观,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我们的道德困境。所以对于“艳照门”事件所说的道德问题也无需统一的道德化。
最后,我总结一下我自己观点:对于“艳照门”事件,我们应该从得一个启发:我们应该遵纪守法,绿化网络。另一个就是我们应把握我们的道德底线,做好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