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28浏览次数:45

高师学 [2011 ] 11号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学生综合测评的工作,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规定》(茂名学院[2001]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而制定本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学业成绩和活动表现三个方面,分别占20%、70%、10%。总评分计算公式为:
总评分 = 品德行为测评分×20% + 学业成绩测评分×70% + 活动表现测评分×10%
品德行为、学业成绩和活动表现三个方面的具体测评办法如下:
     一、品德行为测评
 品德行为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构成,其中基本分80分。其计算公式为:
品德行为测评分=基本分+加分-扣分
    (一)品德行为加分
     品德行为测评的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包括以下几项:
     1、担任学生干部加分
    (1)校团委、校学生会干部加5分;
    (2)系团总支、系学生会干部及自律委员会干部、膳食委员会干部、广播站干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和各社团负责人加4分;
    (3)班团支部干部、班委会干部加3分;
    (4)本学期被评为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且贡献突出者另加3分,每班不能超过5人。
2、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写出调查报告上交者加1分,获奖者另加1分。
3、为集体服务加分
    (1)参加一般性义务劳动和志愿者服务每人次加1分(总务科、团委提供名单);
    (2)参加礼仪工作每人次加1分(团委提供名单);
    (3)系办安排下班辅导普通话、辅导“三笔字”、辅导文体活动,每人每学期一次性加3分(各系办提供名单);
    (4)自律委员会和膳食委员会的成员(学生服务中心提供名单)、广播站(除干部外)和学校美工组的成员(团委提供名单)加3分;
(5)参加义务献血(本学期内)加5分(团委提供名单)。
(6)一般好人好事加1分,学校通报表扬加2分(学生科提供名单)。
4、文明宿舍加分
凡获得文明宿舍称号者,每人次加1分,四次加5分(学生服务中心提供名单)。
5、政治思想类比赛获奖加分
参加政治思想类各种比赛获奖者,系级加1分,校级加2分,学院本部加4分,市级加6分,省级加8分。
6、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加分
发表非学术性文章者,系级主办的刊物每篇加1分;校级和县市级刊物每篇加2分;学院本部和地市级刊物每篇加3分;省级以上刊物每篇加5分。
7、考勤加分
(1)考勤内容:班、系、学校要求参加的教育教学活动(早操、早读、早练、上课、天天练、晚修和要求参加的会议及活动);
(2)全勤者加5分。
全勤指全期没出现除公假外的缺勤现象(公假指为班集体、系或学校的公务而请的假);迟到三次作缺勤一次论,早退二次作一次缺勤论。
8、为集体作贡献加分
对班集体有突出贡献者和在宿舍文明建设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学生干部除外),由班主任或辅导员酌情加3分,每班不超过5人。
   (二)、品德行为扣分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者,视其情节扣20分以上,并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2、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会、公益劳动或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
3、宿舍违纪扣分:
(1)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该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学生服务中心提供名单);
(2)作息嘈吵、不按时归宿等,每次扣1分(学生服务中心提供名单);
(3)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扣分:第一次扣3分,第二次扣6分,第三次扣10分(学生服务中心提供名单)。
4、违反校规者,受学校通报批评的扣5分,受警告处分的扣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的扣20分,受记过处分的扣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扣50分。
5、旷勤一节扣2分;缺席不扣分;迟到一次扣0.3分,早退一次扣0.5分。
凡是因旷勤受到处分的,只扣处分项的分。
6、私自摘学校水果者每次扣3分。
7、在校园内,男女交往举止不检点者扣4分。
8、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者扣3分。(系提供名单)
二、学业成绩测评
学业成绩测评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构成,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其计算公式为:
学业成绩测评分=学业成绩基本分+学业成绩附加分
学业成绩基本分=∑(单科成绩×学时)÷∑各科学时×0.95
学业成绩附加分=按实际加分的分值算,附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学业成绩测评的加分包括以下几项:
    1、参加学科、专业技能和科技性竞赛加分
    各系根据本系专业的特点自行确定参评项目。
    获系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的分别加0.2 、0.1 、0.05、0.02分;获校级和县市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的分别加0.5 、 0.3 、0.2 、0.1分;学院本部、地市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加1 、0.7 、0.5 、0.3分;省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加2 、1.5 、1 、0.7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加3 、2.5 、2 、1.5分。
    2、发表学术性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加分
    在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者,系级加0.2分,校级和县市级加0.5分,学院本部、地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
三、活动表现测评
活动表现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构成,其中基本分80分。活动表现分的计算公式为:
活动表现测评分=基本分+加分-扣分
    (一)活动表现测评加分
活动表现测评的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包括以下几项:
1、参加学校运动会比赛加分
(1)参加运动会的运动员、裁判员,每参加一项加1分;
(2)参加学校运动会获奖者加分:第1、2名的加3分,第3、4名的加2.5分,第5、6名的加2分,第7、8名的加1.5分,第9、10名的加1分,第11、12名的加0.8分;参加学院本部运动会获奖的按以上各档增加1分(同一项目只加一次分)。
2、参加市级以上比赛加分 
参加市级以上比赛的运动员、裁判员,每参加一项加2分,获奖者视名次另加1~6分。
3、参加体育比赛破记录的运动员,每破一项记录,院校级加3分,省级加6分,国家级加9分。
4、参加文艺演出加分
(1)参加系级以上文艺演出者,每人次加2分(同一节目只加一次分);
(2)参加文艺演出获奖者加分:按一、二、三等和优秀奖,系级分别加1、0.8、0.6、0.4分,校级和县市级分别加3、2、1、0.5分;参加学院本部和地市级以上文艺演出者,每次加4分(同一节目只加一次分),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和优秀奖分别加3、2、1、0.5分。
5、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比赛加分
(1)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比赛者,每次加1分;
(2)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比赛获奖加分:按一、二、三等和优秀奖,系级分别加1、0.8、0.6、0.4分,校级和县市级以上分别加3、2、1、0.5分。
凡非专业学科比赛均属第二课堂比赛,文艺演出及运动会类除外,具体内容各系根据本系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二)活动表现测评扣分
无故不参加校、系、班统一要求参加的活动者,每次扣2分。
四、因同一事由被多次奖励或处罚的,加分或扣分只计最高分的一次(即加分或扣分事由只一次有效)。
五、综合测评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在综合测评总分中扣5分。
    六、学校授权学生科负责解释本细则。
 
注: 1、凡上述奖项,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
         2、社团组织的比赛一律归入第二课堂活动比赛,获奖者按校级等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