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2016届毕业生:
根据粤人社函【2015】1859号文《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帮助我校2016届城乡困难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和发放工作,特发此通知。
一、补贴对象
2016届毕业生,在毕业年度(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持残疾证)及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此项为2016年新增扩展对象,以贷款合同为准,不限制贷款时限和时间)。
备注:以上所提相关证件和证明的有效期需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间;除以上所提证件和相应证明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无效。
二、补贴标准
按15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流程
(一)个人申请(2016年3月7日-3月16日)
(1)符合要求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提交院(系)就业辅导员;
(2)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①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A4打印,同时提交电子版给辅导员;“家庭住址”需填写完整;按要求粘贴相片);
②相关证件和证明的复印件(1.城乡困难家庭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应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相关材料无明确有效期或过期,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辅助证明材料; 2.残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A4纸正反面复印);
④户口本复印件(A4纸复印,含户主、家庭主要成员和本人页面);
⑤个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A4纸正面复印,并在空白处签名)。
注:以上材料全部一式两份,请申请的毕业生准备好以上材料,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上在规定的时间交给负责就业工作的辅导员老师,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院系审核(2016年3月7日-3月18日)
(1)院系负责审核材料原件(审核原件后,复印件材料需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并签字;审核完成后,申请表需盖学院公章);
(2)材料汇总,完成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需盖公章),于3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档和相关纸质材料交至综合楼215,并将电子档(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发送至邮箱342533396@qq.com,文件标题为“学院+2016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三)学校审核和公示(3月底-4月初)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就业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上报审核(4月中旬-4月下旬)
学校汇总相关材料上报省厅,省厅审核通过后公布最终名单。
(五)补贴发放(5月31日前)
由学校或相关财政部门在5月31日前将补贴发放给最终审核通过的高校毕业生(注:请通过最终审核的毕业生在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前,保证银行卡的正常使用)。
四、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668-2923508 联系人:邱老师
附件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广东省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